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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運防疫措施(110.05.15,三級地區適用)
(一) 旅客防疫措施
1.搭乘公路客運,應全面量測體溫,如有體溫異常(額溫≧37.5℃或耳溫≧38℃),業者應不提供運輸服務,已購票者,則退還乘客票價全數。
2.配戴口罩
(1) 旅客進入公路客運場站及乘車期間全程均應配戴口罩。
(2) 民眾於公路客運運具內及候車區禁止飲食,若因生理需求須喝水、服藥、哺乳,應於食用完畢後儘速佩戴口罩。
(二) 場站防疫措施
1.場站、候車地點或高頻次接觸設施等重點區域應於營運期間加強清潔消毒作業,每小時一次,並應填妥消毒紀錄表。
2.候車區禁止飲食。
3.於候車區及排隊動線標示社交距離,宣導民眾配合維持社交距離。
4.於場站提供充足酒精或消毒液,於進入場站前加強宣導使用。
5.每2小時派員於場站巡查民眾配戴口罩情形。
(三) 車輛防疫措施
1.車輛除發車前或收班後清潔消毒外,應於每班次完成營運後,加強清潔消毒作業,並應填妥消毒紀錄表。
2.為因應旅客及駕駛員在旅途中可能發生不適症狀的狀況,在車輛上配置口罩及酒精或消毒液,以備需要時使用。
3.請站務人員或駕駛協助乘客於上車前完成手部消毒。
(四) 駕駛員、服務人員及客運公司
1.駕駛員、服務人員每日值勤前應配戴口罩、量測體溫,並於每日執勤前填寫體溫紀錄表,以確保無類似疫情症狀。
2.駕駛及服務人員如出現呼吸道症狀、發燒或其他疑似症狀應安排請假或限制其工作,直至未使用解熱劑等退燒藥物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
(五) 宣導
車(場)站、候車地點及車廂內明顯處張貼海報,或以LED跑馬燈、駕駛員發車前廣播及場站廣播等方式提醒注意吸呼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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